給版主 |
愛樂人 • 2002-09-26 09:33PM • 回話 |
蔡大哥您好 很久沒來這裏了,很高興能在此找到欣賞您作品的同好, 看到您的專輯雖已過十多年仍沒被遺忘, 一直很想把這麼棒的作品推薦給朋友聽, 所以去年自己把手中的卡帶轉成mp3放在kimo的網站上供同好下載, 我並不是不尊重唱片公司的版權, 實在是唱片公司不再重新出版, 後來kimo把網頁空間殺掉後,我的檔案也跟著遺失, 前一陣子有位朋友寫信給我希望能再提供mp3, 現在我已重新轉檔並提供給他, 如果還有人有興趣想下載不知是否可以讓這張專輯傳出去, 想聽看看您的意見!謝謝 |
Re: 給版主 |
板主 • 2002-10-02 10:56AM • 回話 |
又回到這個敏感的話題。 首先要說明的是,我並沒有責怪你不尊重版權的意思,專輯已絕版,又沒有重新出版的市場價值,所以流傳MP3並不會傷害到唱片公司的利益,這絕對是合情合理,但就是不合法,不管法律有多不合情理,該由法律管的還是要歸法律。 私底下來說,我很感動你花心血把專輯轉成MP3做成網頁,真的,很感動,可是如果你在公眾的留言板問我可否流傳這張專輯的MP3,不管我有多感動、不管我是否贊成你去做,我只能回答你,依法來說是不可以的。 說穿了,你實在不應該問我的,拷貝MP3給好朋友,那是你們之間的事,非法MP3網站到處都是,較大的較容易被取締,冷門小網頁被抓的可能性不大,可是是不是因為不會被抓就可以放手去做呢? 這樣的良心問題只有你自己可以為自己決定。 其實要不是因為這些法律的限制,我早就自己做一個【再唱一次】專輯MP3網頁了,但我並不擁有專輯的錄音版權,所以我受到的法律限制跟你是一樣的。 著作權法是個複雜的話題,難解。 |
Re: 給版主 |
瑩瑩 • 2002-10-12 09:37PM • 回話 |
再一次,我確確實實的感受到著作權對我們的傷害. 音樂不是屬於創作者,而是屬於有版權的老闆. 聽音樂,這項簡單快樂的事,對於沒錢沒勢的一般人來說,是一種奢望.因為,只要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因為觸法 而被抓去關. 看到蔡大哥語中難掩的無奈,再看到今天10月12日報紙上中美貿易協定會前會達成的共識.眼看著作權只會越來越複雜,而音樂受到的傷害只會越來越大,我們的無奈與痛苦只會遞增不會遞減.這個單純的音樂世界也難逃政治與強權利益的迫害. 是不是要再網路上做MP3的網頁,這件事的良心問題不在我們而是政府.誠如蔡大哥所說的,於情於理來看都是該做的,然而,卻礙於法令而讓人卻步. 平凡的我們該說什麼呢? 這個荒唐的世界,令人不得不感慨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