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給版主
板主 2002-10-02 10:56AM 回話
又回到這個敏感的話題。

首先要說明的是,我並沒有責怪你不尊重版權的意思,專輯已絕版,又沒有重新出版的市場價值,所以流傳MP3並不會傷害到唱片公司的利益,這絕對是合情合理,但就是不合法,不管法律有多不合情理,該由法律管的還是要歸法律。

私底下來說,我很感動你花心血把專輯轉成MP3做成網頁,真的,很感動,可是如果你在公眾的留言板問我可否流傳這張專輯的MP3,不管我有多感動、不管我是否贊成你去做,我只能回答你,依法來說是不可以的。

說穿了,你實在不應該問我的,拷貝MP3給好朋友,那是你們之間的事,非法MP3網站到處都是,較大的較容易被取締,冷門小網頁被抓的可能性不大,可是是不是因為不會被抓就可以放手去做呢? 這樣的良心問題只有你自己可以為自己決定。

其實要不是因為這些法律的限制,我早就自己做一個【再唱一次】專輯MP3網頁了,但我並不擁有專輯的錄音版權,所以我受到的法律限制跟你是一樣的。

著作權法是個複雜的話題,難解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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