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給版主
瑩瑩 2002-10-12 09:37PM 回話
再一次,我確確實實的感受到著作權對我們的傷害.
音樂不是屬於創作者,而是屬於有版權的老闆.
聽音樂,這項簡單快樂的事,對於沒錢沒勢的一般人來說,是一種奢望.因為,只要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因為觸法   而被抓去關.
看到蔡大哥語中難掩的無奈,再看到今天10月12日報紙上中美貿易協定會前會達成的共識.眼看著作權只會越來越複雜,而音樂受到的傷害只會越來越大,我們的無奈與痛苦只會遞增不會遞減.這個單純的音樂世界也難逃政治與強權利益的迫害.
是不是要再網路上做MP3的網頁,這件事的良心問題不在我們而是政府.誠如蔡大哥所說的,於情於理來看都是該做的,然而,卻礙於法令而讓人卻步.   平凡的我們該說什麼呢?

這個荒唐的世界,令人不得不感慨!
 
 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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