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給版主 |
瑩瑩 • 2002-10-12 09:37PM • 回話 |
再一次,我確確實實的感受到著作權對我們的傷害. 音樂不是屬於創作者,而是屬於有版權的老闆. 聽音樂,這項簡單快樂的事,對於沒錢沒勢的一般人來說,是一種奢望.因為,只要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因為觸法 而被抓去關. 看到蔡大哥語中難掩的無奈,再看到今天10月12日報紙上中美貿易協定會前會達成的共識.眼看著作權只會越來越複雜,而音樂受到的傷害只會越來越大,我們的無奈與痛苦只會遞增不會遞減.這個單純的音樂世界也難逃政治與強權利益的迫害. 是不是要再網路上做MP3的網頁,這件事的良心問題不在我們而是政府.誠如蔡大哥所說的,於情於理來看都是該做的,然而,卻礙於法令而讓人卻步. 平凡的我們該說什麼呢? 這個荒唐的世界,令人不得不感慨! |